分类
人在国外

今天办了两件大事

完成了注册,和房屋的合同。这两个大事完成了。剩下的就是保险,交房费了。

奖学金的额度要比相像中和当初承诺的要高些。这是一个好事,多一欧,人民币就多十块。但是合同是签两年的,难道是两年后再签?我不明白,我没有改的权利,只能硬着头皮签了。

房屋合同的内容很多,真佩服西方人的按规则办事。Merelbeke上周说要54平方才够两个人住,我于是整个周末都是查资料,终于把文件查到了,荷兰文我硬是用谷歌翻译看懂了。今天拿到市政厅去给他们看,终于说是面积可以了。

还好,西方讲究原则,只要法律文件说是,那就是。但也奇怪,他们的工作人员对于自己份内的事并不是太明白,我觉得他们的公务员是懂得太少:只管自己手头的事,只知道自己手头的事。而中国公务员是想管所有的事,知道很多的事。所以我们的人事关系复杂,只因知道太多。

发表回复

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。 必填项已用*标注